2005年5月2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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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款借给“赌博书记” 玩忽职守会计领刑
段博 梁娟

  新华社电 新华社追踪报道过的陕西省南郑县“赌博书记”案日前又有新进展,违反财务规定借款给刘贵正赌博的阳春镇原西(安)汉(中)高速公路办会计蒋志明以玩忽职守罪、挪用公款罪被南郑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
  据法院审理认定,蒋志明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底,多次违反有关财务规定,从镇高速办土地补偿款中向镇党委书记刘贵正借出61.5万元公款,刘贵正将其中大部分用于赌博。2003年8月,在南郑县联合调查组对阳春镇高速公路资金情况进行检查时,蒋志明按刘贵正的授意开具假收款收据及假存单,冲抵刘的借款以欺骗检查组,致使刘贵正问题未能被及时发现。法院还查明,蒋志明不仅将61.5万元公款借给了刘贵正还借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款5.72万元。
  去年3月,刘贵正留下一封“遗书”出走。南郑县检察机关根据线索,迅速对刘贵正以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审查。
  同年4月13日,逃到青海省西宁市的刘贵正落网。同年7月21日,南郑县法院审理认定,刘贵正先后多次以暂取、借条的形式挪用公款97.9万元用于赌博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